黑龙江考生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管理问题解答
1.证书由什么部门发放?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85号),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2020年度及以后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2019年度及以前的证书发放管理工作仍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证书领取有几种方式?
答: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3.如何办理邮寄领取?
答:全省统一开通了证书邮寄服务业务。考生可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选择“黑龙江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办理。考生本人须持身份证签收领取。
4.如何办理现场领取?
答:考生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报名考点所属市级财政部门(省直考点的考生到果戈里大街的会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他人代领的,除上述证件外,须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统一代领的,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5.证书丢失如何补办?
答:考生提交证书补办申请→市地财政部门信息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复审→人社部印制证书→寄发我省后分发。
6.《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如何领取和保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以下称“《合格人员登记表》”)随同证书一同领取。须考生将其交单位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7.如何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
答:根据我省会计考试职能变化情况,补办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考生合格登记表》的,由市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办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合格人员登记表》的,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
8.如何支付邮寄费?
答:全省统一委托中国邮政公司负责邮寄服务业务。仅提供国内邮件寄送服务,由领取证书本人在线支付邮费。全国统一标准邮资标准:同城12元/证,省内及跨省22元/证。
9.证书集中办理时间?
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发集中办理。我省每季度受理一次证书补办申报,请考生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日的5日前,向参加考试所在的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10.考试结束后预计多长时间可领取证书?
初中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一般情况下,公布考试成绩后的3个月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开始印制证书。我省收到证书后进行归类核查并分发到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证书40日内统一发放。具体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
11.未按时领取证书怎么办?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申请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