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号),为避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时大量人员聚集带来的防疫风险,切实为考生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实行网上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年限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网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020年度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中履行诚信申报信息承诺并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相关审核资料。
上传审核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历年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注: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报考时间未满足报考要求的,请上传满足报考条件的较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历年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登录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
参加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关注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时,请务必在规定的审查期间按照审查意见中的信息,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查结果为“必须现场审核”时,请按照页面显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资料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表明按照提交的审查材料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无效,不能领取证书。
四、资格证书领取
为方便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领取证书,我局提供邮政EMS(具备证书投递资质)快递寄送服务。考生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自愿选择此项服务。选择邮政EMS寄送的,必须准确填写收件信息,收件人必须是本人。邮资(快递费)在收件时直接支付给快递员,考生不得拒收邮件、拒付邮资。
收到证书后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系统内确认收到证书。
不选择快递寄送服务的,请考生关注资格审查系统中的【审查结果信息】,按照现场领取证书的提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回执(在【审查结果】中打印)原件等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在指定地点领取证书。由于疫情防控,领取证书时间需要适当延后,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审查结果】。领取证书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引,采取必要的防疫安全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相关事宜请联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471-6959184 4676026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czj.huhhot.gov.cn/index.php?s=/home/article/detail/id/18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