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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