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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信息采集适用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不属于会计人员的不用参加信息采集。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需要参加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不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应当在国务院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
在京的现役军人会计人员不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应当在军队会计管理部门参加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地点规定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进行采集;(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进行采集;(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区进行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