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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选择信息采集地
(一)采集信息的原则:甘肃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原则。
(二)会计人员按下面三种情况选择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1.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2.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3.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三)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在兰行政事业单位、在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铁路局)(集团本部)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