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关于领取2018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9年3月9日至10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流程、时间、地点及应提交材料
(一)领证流程:
第一步:验证。考生持领证序号查询单、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年限证明等必需提交的材料先到底楼大堂验证。
第二步:领证。考生持验证完毕签章的领证序号查询单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区域依次排队领证。
(二)领证时间:
2019年3月9日(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5:00;
2019年3月10日(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5:00。
领证时间分区表: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轨道交通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四)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领证序号查询单(请点击)(特别提示:请合格考生务必点击此链接下载打印)。
2.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 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从业年限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4.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仅限以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作为报名条件的考生) 。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6.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注意事项
(一)逾期领取证书可于2019年4月8日、5月13日(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期限过后,未领证考生请关注下一年度领证通知。
(二)历年会计中级证书未领取者,请领证当日(2019年3月9日至10日、4月8日、5月13日)携带好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按上述领证流程办理领证手续。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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