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桂林考区)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2018年度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提示:鉴于2018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证书及以前年度的初级、中级证书的办理均需要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为了便于档案查询及遗失补办,2018年度的中级证书办理时,按考生自愿原则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请参加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提交上述申领证书材料到本人报名点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
(二)报名点为市本级的考生请到桂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一院两馆旁)附B楼一层1010室)电话:0773-2800063、280034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点为各县的考生请到各县财政局办理。
(四)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补办事宜。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