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笔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资本公积)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商誉),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了解)
【归纳1】因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科目不是所得税费用,而是商誉。
【归纳2】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科目有所得税费用、商誉、资本公积等科目。
.商誉只有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才认定为可抵扣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余差异均不考虑;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新税率)计量。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准则中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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