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精神,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启用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自2020年度起,对通过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启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资格证书。
二、电子证书信息
电子证书页面信息包含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批准日期、管理编号等信息(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可用于职称评审、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岗位聘任、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
已取得电子证书人员,如通过本资格其他专业考试合格的,发放相应专业类别电子证书,作为增项注册的依据。
四、电子证书获取及查验渠道
自即日起,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www.ynbzde.com)开通“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zjs.ynbzde.com),提供电子证书获取和查验服务。
(一)获取方式。
进入“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zjs.ynbzde.com)后,点击“职业资格”板块,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自2021年起,考生可在发布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线后,自行前往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查验方式。
1.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2.进入“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zjs.ynbzde.com),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验。
五、电子证书注册方式
取得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人员,经注册后方可执业。注册工作按专业类别区分,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注册通知文件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871-6363617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871-64320642
省交通运输厅:0871-65353919
省水利厅:0871一63602522
附件:电子证书式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原文链接:https://www.ynbzde.com/article_detail.html?id=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