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一)核查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日
(二)核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办公室
三、核查要求
相关要求请按照湖南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的要求执行。网址如下: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b0f38969-2f8a-473f-b227-2c20a74b9aef/InternalArticleDetail.do?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xxgk/tzgg/20211105/i2530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