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要求,四部门于2021年5月组织了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就考试合格标准、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二)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度起,对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
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审查合格人员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专业方向由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放。考生可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书领取。
三、咨询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731-84900075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0731-85063746、0731-8506374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731-85588252
湖南省水利厅:0731-85483017、85483022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0731-8445959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110/t20211029_20908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