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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等具体事宜如下: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