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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责编:成柳吉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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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安排,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日、31日举行。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2021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安排.jpg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27日;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31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核查后至8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23日-10月2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 发票领取时间:2021年9月20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zgcjcx.cpta.com.cn/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八)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的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

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凡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7日-8月27日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确认;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1);

④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⑤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⑥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8月31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关于制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85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核查工作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须知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四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考试须知

(一)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试机构 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及时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

九、考试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1.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情况表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2021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表.jpg

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核查部门联系表.jpg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108/t20210816_5669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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