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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后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操作顺序:
1、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
2、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并保存。
3、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4、选择数据上报,将数据上报部级管理机构。
5、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