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及设置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见《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考试地点:考点具体见准考证提示,原则上设置在石家庄市,人员数量较多时适当在设区市增加考点。
(二)考试设置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河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考《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1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考试结束后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报名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zfcxjst.hebei.gov.cn/)“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
(一)考试注册。报考人员须在4月19日-30日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时。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51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基础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70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四)准考证打印。7月19日-24日,报考人员需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后审核。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在线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对存疑人员,须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六、考试其他事项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三)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zhuantizhuanlan/zl/JZSCJGYTHGZPT/zswj/202104/t20210413_312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