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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一级造价师考试(交通运输专业)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

责编:汪萍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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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专业)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18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351-7033025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专业)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人员(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省交通建设中心市场服务部(711室)

审核所需材料

(一)报考全科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现场审核的人员,彩色打印前一天行程码和健康码,并填写“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交通职业资格网上截图);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师网上截图);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要求: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不予通过。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

1.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审核表

3. 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0zgks/202012/t20201221_195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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