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7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0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1科”(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增报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4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2月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务实
(4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首次通过所选专业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专业,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专业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免1科”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另一个专业,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7: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准确选择报名点。
在网上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网上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老考生核验办法
参加2019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为老考生,系统将对其社保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可结合核验结果和自己的真实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经承诺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直接缴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核验结果,并自行决定是否缴费。
2.新考生资审办法
首次报考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或报考级别专业发生变化的报考人员为新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系统会对报考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资审安排,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学历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考生无须提供复印件,如有需要,各市可自行复印并留存。
各市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具体资审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0年10月27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资审工作安排,并于11月8日前完成整个资审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资格审核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
各资格审核部门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验。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科。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2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人员于2020年12月1日14: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2月28日前公布,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4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人员在作答前认真阅读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
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等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0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凡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有关部门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1233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
2020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