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开考在即,相信很多考生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就等待考试了。那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也不能松懈,希赛网造价工程师频道整理了一些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考生带来帮助,一起在考前再复习巩固一遍这些知识点吧!
一、索赔费用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索赔的人工费包括:
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费等。
2、材料费
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索赔的材料费包括:
供应价、运输费;仓储费;合理的损耗费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非承包商责任功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业主或造价管理者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
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分摊计算;
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4、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5、工地管理费
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所增加的工地管理费;
索赔事项工作增加的工地管理费;
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索赔的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等。
6、利息
拖期付款的利息;
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
索赔款的利息;
错误扣款的利息。
7、利润
1)合同延期----可索赔机会利润损失
2)合同解除----可索赔盈利损失
3)合同变更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1)分析每个(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
索赔值=该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合同中该费用项目的费用值
3)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得总费用索赔值。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投标报价费用)
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盈亏平衡分析
(1)原理
盈亏平衡分析是研究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产品生产成本、产销量与盈利的平衡关系的方法。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随着产销量的变化,盈利与亏损之间一般至少有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为盈亏平衡点BEP(BreakEvenPoint),在这点上,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相等,既不亏损也不盈利。盈亏平衡分析就是要找出项目方案的盈亏平衡点。
(2)盈亏平衡分析方法
一般站在运营期按年度讨论:
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增值税附加税=0
说明:鉴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由最终消费者负担,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表现在增值税会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大小,故盈亏平衡分析需要考虑增值税附加税对成本的影响。
线性盈亏平衡分析的前提条件:生产量等于销售量;生产量变化,单位可变成本不变;生产量变化,销售单价不变;只生产单一产品,或生产多种产品,但可以换算为单一产品计算。
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增值税附加税=0
其中:
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价
总成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三、基本试验
(1)绝缘电阻的测试通常用100V、250V、500V、1000V、2500V和5000V等兆欧表之一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绝缘电阻值的大小,能有效地反映绝缘的整体受潮、污秽以及严重过热老化等缺陷。
(2)泄漏电流的测试测量设备的泄漏电流和绝缘电阻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泄漏电流的测量有如下特点:
1)试验电压比兆欧表高得多,绝缘本身的缺陷容易暴露,能发现一些尚未贯通的集中性缺陷;
2)通过测量泄漏电流和外加电压的关系有助于分析绝缘的缺陷类型;
3)泄漏电流测量用的微安表要比兆欧表精度高。
(3)直流耐压试验直流耐压试验电压较高,对发现绝缘某些局部缺陷具有特殊的作用,可与泄漏电流试验同时进行。直流耐压试验与交流耐压试验相比,具有试验设备轻便、对绝缘损伤小和易于发现设备的局部缺陷等优点。
(4)交流耐压试验交流耐压试验对绝缘的考验非常严格,能有效地发现较危险的集中性缺陷。它是鉴定电气设备绝缘强度最直接的方法,对于判断电气设备能否投入运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也是保证设备绝缘水平、避免发生绝缘事故的重要手段。
(5)介质损耗因数tgd测试介质损耗因数tgd是反映绝缘性能的基本指标之一。介质损耗因数tgd反映绝缘损耗的特征参数,它可以很灵敏地发现电气设备绝缘整体受潮、劣化变质以及小体积设备贯通和未贯通的局部缺陷。
(6)电容比的测量因变压器等其绝缘为纤维材料的线圈绕组很容易吸收水分,使介质常数增大,引起其电容也随之增大,所以用测量电容比法来检验纤维绝缘的受潮状态是最有效的方法。
(7)三倍频及工频感应耐压试验对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主绝缘进行感应高电压耐压试验,以考核绕组间、匝间绝缘耐压能力。又因三次谐波的三相叠加等于三相三次波的代数和,其感应电压为较高,对绝缘的破坏性也最大,故需作三倍频的感应耐压试验。
(8)冲击波试验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可能遇到雷电压及操作过程电压的冲击作用,故冲击波试验是检验电气设备承受雷电压和操作电压的绝缘性能和保护性能。
(9)局部放电试验由于绝缘材料本身的缺陷,在工作电压下形成局部放电是造成绝缘老化并发展到击穿的主要原因,因此检测局部放电程度,可为决定和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故规程把局部放电作为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项目之一。
(10)接地电阻测试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按一般设计要求,针式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板式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Ω。如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加“降阻剂”或增加接地极的数量或更换接地极的位置后,再测试接地电阻直到合乎标准为止。
四、电气调整试验
电气调整工作是电气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最后道关键工序,其目的是在电气安装工作基本完成的条件下,并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使电气装置的性能较好地满足设计和生产工艺要求。可以分以下步骤:准备工作、外观检查、单体试验、分系统调试和整体调试。
电气调整的几个阶段
1.准备工作
(1)技术理论准备与施工图准备
(2)编写调试方案
2.外观检查
(1)设备元件型号确认及其外观检查
检查设备及其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其参数应符合要求,其外观完整无缺损。
(2)安装实体质量的一般检查
检查设备及其元件的质量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安装质量要求。
3.单体调试
指电气设备及元件的本体试验和调校。如变电器、电机、开关装置、继电器、仪表、电缆、绝缘子等元件的本体绝缘、耐压和特性等试验和调校。
4.分系统调试
指可以独立运行的一个小电气系统的调试。如一台变压器的分系统调试包括该系统中的一次开关装置、变压器和二次开关装置等主回路调试以及它的控制保护回路的系统调试。
5.整体调试
指成套电气设备的整套启动调试。如一套发电机组的电气整体调试;一个变压所的整体调试;一套轧钢电机的整体调试或一条送电线路的整体调试等。
五、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理论的目的: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的功能,即达到所需功能时应满足寿命周期成本最小。
即:V=F/C
①确定各项功能的功能重要系数
运用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对功能重要性评分,并计算功能重要性系数(即功能权重);
②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根据专家对功能的评分表和功能重要性系数,分别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③计算各方案的功能指数(FI)
各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Σ各方案加权得分;
④计算各方案的成本指数(CI)
各方案的成本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或造价/Σ各方案成本或造价;
⑤计算各方案的价值指数(VI):
各方案的价值指数=该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指数;
即:VI=FI/CI
⑥方案选择:
比较各方案的价值指数,选择价值指数最大的为最优方案。
2)利用价值工程进行功能成本改进的解题思路如下:
说明:此处的各项功能可理解为影响成本的各影响因素或分部分项工作
①计算各项功能的功能指数FI
FI=该功能得分/Σ各功能得分
②计算各项功能的成本指数CI
CI=该功能的成本或造价/Σ各功能的成本或造价
③计算各项功能的价值指数VI
VI=该功能项目的功能指数/该功能项目的成本指数
④确定各项功能的目标成本
某功能的目标成本=该功能项目的功能指数×总目标成本
⑤确定各项功能的成本降低期望值△C:
某功能的成本降低值△C=该项功能的目前成本(改进前的成本)——该项功能的目标成本
⑥把成本降低额最大的功能列为首要成本改进对象
六、工程索赔分类
分类了解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分为:合同明示索赔、合同默示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期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开支。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承包商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可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无法控制、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
上述情况也可以发生在发包方向承包方反索赔和分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某些事件中。
按索赔过程可以分为:单项索赔与总体索赔,直接索赔与间接索赔;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称为索赔,反之为反索赔
索赔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往来信件,会谈纪要,现场资料,检验报告,停水、电、气记录和证明,相关法规文件,会计核算资料、凭证等
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信(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和附件,其中索赔报告中包括:总论、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七、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相关条款与规定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如: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相关条款与规定
1.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质量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不利物质条件
1.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六)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一直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八、招标程序
我国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
(1)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6)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左右。
(8)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9)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构成;评标方法;评标要求等。
(10)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