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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一级造价师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

责编:汪萍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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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疫情防控要求:

人员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考试。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46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报名条件咨询、资格审核联系电话: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0351-7731395(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

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

0351—7033025(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0351-4666281(水利工程专业)

网报技术咨询、成绩复核联系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8331(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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