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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0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费依据和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 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
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