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确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新建标函[2019]13号)《关于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14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同意新疆祥瑞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业务(附件1);同意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区内承接业务备案(附件2);同意李晓峰等1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变更业务(附件3)。
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监管情况表》报送我厅标准定处。
联系电话:0991-2825243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