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施工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凡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级别”选项处选择“02免二科”,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免考,自愿参加全科考试。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凡身份证为贵州省(身份证号为52开头)的考生直接正常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须提供贵州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方能报考;
3.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无贵州省户籍,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贵州省社保(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提供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缴费情况明细),方能报考。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10月26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 | 14:00-16:3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27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
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8日至8月27日。
(二)报名程序
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告知与承诺的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2.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名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系统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系统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2)对于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3)现场人工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核验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核验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核验。
4.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5.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验。
6.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
(四)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8日至8月29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土建、安装工程专业咨询0851-85360873、85360438、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咨询0851-86523533、水利工程专业咨询0851-85613096,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一)应考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科各55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65元。
六、考场设置
2019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