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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4-23974410/4030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