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是?其授予的流程有哪些?
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其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包括申请者提出申请、审核申请者条件、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大家可关注官网发布的有关公告,如需申请学士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申请,按照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授予程序】
以下为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
1、由学位申请者填写《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提出学士学位申请,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学院学位审核工作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名单报送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
2、由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3、学士学位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有关事项】
以下为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
1、在校学生已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达到学位评定条件者,如个人有意愿取得学位,可在规定的学籍期限内申请延迟毕业,符合学校学位评定条件后,向学校申请学位。
2、对于未在有效期内申请、或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有权撤销违反规定的学位授予决定,并将每年学士学位授予人数及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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