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是什么?其授予时间是多久?
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其学士学位授予的对象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每年7月、12月评定两次。建议相关人员在申请学士学位之前先明确自身是否满足其授予条件,满足条件以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
【授予对象】
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授予时间】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向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每年7月、12月评定两次。
【授予条件】
以下为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自学考试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即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3、外语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2)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简称PETS-3)(上海市考点)笔试成绩合格,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CJT-4)取得合格成绩,或者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英语(专升本)》即《英语(二)》课程或《日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自获得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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