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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

责编:陈俊岩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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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须知

(一)自本次报名开始,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专业代码最后为“Y”的,表示按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专业代码最后为“YZ”的,为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限定,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考试证书顶替;日语本科课程“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

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七)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八)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原公告链接在此: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2fd88dae09b0188dbcb249a0002.htm

原公告链接在此: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2fd88dae09b0188dbcb249a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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