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4月自考报名系统将于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开通,想要报考今年北京成人自考本科的考生可以根据下文提示进行报考!
2023年北京成人自考本科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 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延期至2023年4月举行,在原定2023年4月15日、16日的基础上增加4月22日、23日两天考试时间,用于安排与4月不重复的2022年10月考试科目。
2023年非笔试课程、实践类课程分上半年、下半年安排,上半年报考时间为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下半年报考时间为9月11日9时至9月14日17时,主考学校负责非笔试课程、实践类课程考核。
2023年4月北京成人自考本科作弊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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