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考前复习资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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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考前复习资料六
第六章 货币市场
第一节 货币市场的特点与功能
一、货币市场的特点
货币市场是指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特点:
(一)交易期限短
(二)流动性强
(三)安全性高
(四)交易额大
二、货币市场的功能
(一)货币市场是政府和企业调剂资金余缺、满足短期融资需要的市场
(二)货币市场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市场
(三)货币市场是一国中央银行进行宏观金融调控的场所
(四)货币市场是市场基准利率生成的场所
第二节 同业拆借市场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含义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同业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其参与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其信誉参与资金拆借活动;也就是说,同业拆借是在无担保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信用拆借,因此市场准入条件往往比较严格。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与功能
形成:源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同业拆借市场上交易的主要是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超额准备金,其主要功能在于为商业银行提供准备金管理的场所,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功能:在同业拆借市场的不断发展中,由于其交易期限的短期性、市场的高流动性和资金的快速到账性,同业拆借市场又成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的场所。
三、同业拆借的期限与利率
(一)同业拆借的期限
期限有:隔夜、7天、14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等,其中最普遍的是隔夜拆借。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夕卜合
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二)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对比决定了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
——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对货币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率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牵动作用,因此,它被视为观察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风向标。
——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影响机制是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资金供给,影响工具是货币政策工具,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了报价制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升,同业拆借利率上涨。
(三)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属于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包括从隔夜到1年的16个期限品种,目前对社会公布8个品种。
Shibor是200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在生成方法和报价行选择等方面沿用了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等国际主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通行做法。
特征:
一是具有市场代表性,与拆借、质押式回购利率高相关;
二是与货币市场利率间的利差稳定性不断增强;
三是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交易不断扩大。交易主体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四、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确立了新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进行同业拆借。于是,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同业拆借活动,但拆借量很小,没有形成规模市场。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银行间资金的拆借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此,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
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再次对拆借市场进行整顿1996年,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开始运行,标志着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一个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1996年6月,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由此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正式运行,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工作的全面启动。
第三节 回购协议市场
一、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就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回购协议是证券持有人在卖出(或质押)一定数量证券的同时,与证券买人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证券的出售方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出售的证券如数赎回。从表面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证券买卖,但实际上是以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一笔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的利息。同一项交易,从证券提供者的角度看是回购,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看是逆回购。
按证券的所有权在回购交易中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回购协议分为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指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证券卖给证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
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交易中,相应证券从正回购方账户过户至逆回购方账户,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拥有相应证券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证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
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证券的融资行为。质押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证券回购期内不拥有证券的所有权,不能动用证券。
二、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及其目的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性企业都是这个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甚至地方政府也参与这个市场的交易活动。
中央银行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进行货币政策操作。回购协议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形式。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在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收益。无担保的特性使得一些不知名的中小银行很难从同业拆借市场上及时拆入自己所需的临时性资金,而回购协议的证券质押特征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非金融性企业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积极性很高,因为逆回购协议可以使它们暂时闲置的资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而回购协议则可以使它们以持有的证券组合为担保获得急需的资金来源。
三、回购协议的期限与利率
回购期限:从1天到数月不等,期限只有1天的称为隔夜回购,1天以上的称为期限回购协议。
最常见期限在14天之内。
回购利率:约定的回购价格与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反映了借出资金者的利息收益,它取决于回购利率的水平。回购利率与证券本身的年利率无关,证券的流动性越高,回购利率越低;证券的到期期限越长,回购利率越低;回购的期限越长,回购利率越高。完全担保的特点决定了回购利率通常低于同业拆借利率等其他货币市场利率。
第五节 国库券市场
一、我国的国库券市场
我国的国库券市场:只需要了解目前我国国库券市场不发达,目前规模依然较小即可。
二、国库券的流通市场
国库券的流通市场非常发达,市场参与主体十分广泛,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及国外投资者等都广泛地参与到国库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中。
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中央银行不能直接在发行市场上购买国库券,因此,中央银行参与国库券的买卖只能在流通市场上。中央银行买卖国库券的市场被专业化地称为“公开市场”。国库券的流通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场所。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国库券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相统一的投资组合管理。国库券的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和税收优惠(各国通常规定来自国库券的收入免缴所得税)
特点使各类金融机构都将其作为投资组合中的一项重要的无风险资产。
非金融企业和居民个人参与国库券市场的交易活动大都通过金融中介机构。
【考点】货币市场—国库券市场
第五节 票据市场
一、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是一种由企业开具,无担保、可流通、期限短的债务性融资本票。由于无担保,所以只有信誉卓越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期限不超过270天,通常在20天至45天之间。
我国的《票据法》将票据仅仅作为商品交易支付和结算的工具,并不希望票据当事人利用票据进行纯粹的融资活动。
(一)商业票据的发行市场
1.发行人与投资人
2.发行方式
3.发行与贷款承诺
1.发行人与投资人
发行人:并不仅仅局限于工商企业,事实上,各类金融公司更是这个市场的重要筹资主体。金融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常常附属于一个制造业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购买该企业产品的消费者提供贷款支持。
投资人:商业票据的投资人极其广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企业、信托机构、养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都是商业票据的购买者。
2.发行方式
商业票据的发行分为直接募集和交易商募集两种方式。要看其是否经过交易商或中介机构。
无论是直接募集还是交易商募集,商业票据大都以贴现方式发行。
3.商业票据的发行与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也叫信用额度,即银行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商业票据的发行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为此,商业票据的发行人要向商业银行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贷款承诺降低了商业票据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也降低了票据购买者的风险,降低了票据的利率水平。
(二)商业票据的流通市场
商业票据的流通市场不发达。商业票据的持有者一般都将票据持有到期。如果票据的持有者有
迫切的现金需要,他可以把票据回售给交易商或发行人。
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承兑:是指商业汇票到期前,汇票付款人或指定银行确认票据记明事项,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汇票持有人,并在汇票上签名盖章的票据行为。如果是银行在汇票上签名盖章,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承担最后付款责任,则此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是货币市场中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将购货商的企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从而降低了商品销售方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商品交易的达成。
三、票据贴现市场
票据贴现市场是指将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寻求变现,受让人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之一。
贴现利息=汇票面额×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如果在此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贴现银行也出现了融资需求,则贴现银行可以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让。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叫转贴现;转让给中央银行,叫再贴现。
票据的贴现直接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转贴现满足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相互融资的需要;再贴现则成为中央银行调节市场利率和货币供给量、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
四、中央银行票据市场
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大多数中央银行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央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集资金,而是减少商业银行可以贷放的资金量,进而调控市场中的货币量,因此,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一项重要手段。
第六节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缩写为CDs),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流通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顾名思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就是发行与流通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首创于美国。1961年2月,为了规避“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的限制,克服银行活期存款数量因通货膨胀的发生而持续下降的局面,花旗银行开始向大公司和其他客户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普通定期存款的区别:
第一,存单面额大,通常在10万美元与1000万美元之间。
第二,存单不记名,便利存单持有人在存单到期前在二级市场上将存单转让出去。
第三,存单的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活跃。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主要筹资者,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主动、灵活地以较低成本吸收数额庞大、期限稳定的资金,甚而改变了其经营管理理念。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投资者种类众多,非金融性企业、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甚至富裕个人都是这个市场的积极参与者。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到期前可以随时转让流通,具有与活期存款近似的流动性,但与此同时又拥有定期存款的收益水平,这种特性极好地满足了大宗短期闲置资金拥有者对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双重要求,成为其闲置资金重要运用的场所。
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与利率
期限:最短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14天,典型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多为1个月到4
个月。也有6个月的,超过6个月的存单较少。
利率:发行银行的信用评级、存单的期限和存单的供求量是决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通常来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水平略高于同期限的国库券利率,利差为存单相对于国库券的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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