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止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自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授予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并设置3年过渡期,明确过渡期满(2022 年8月到期)所有单位按新政策执行。
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5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第十三条(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目前我校《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已停止招生。按照新政策,自2022年8月起,以上3个专业停止授予学士学位。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6237709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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