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补充公告
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两项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
1.考试时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应提前熟悉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位置。为避免进入考场时因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2.《准考证及座位通知单》下载及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1日开始。请考生于10月15日前登录“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完成准考证下载打印。
3.根据自治区关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需出具考前7天内(10月12日之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合格后方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考生在考前14天每天自主开展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下载请点击公告下方链接),承诺并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5. 10月14日至16日,考生须按照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详见准考证上的有关信息)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状况核查,查验时考生需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本人签署的《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通过双认证(大数据出行记录认证、健康码绿码认证)查验。考生核查结果合格后,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 “查验合格”印章。
6.考生赴考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适当提前有序进入考点,考点内保持1米以上距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7.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离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离场。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9日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人参加自治区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考前14天,在报名县市学习、生活,在考前7天内已进行核酸检测并为阴性。
二、在考试期间不聚集,按照考务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本人承诺考前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四、本人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因此而引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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