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题附答案2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题附答案2
5.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 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即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16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该商品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装运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试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得当?
我方处理不恰当,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发日期不妥
(2)按惯例即使信用证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前开到信用证,买方为及时开到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
(3)对于外商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6.有一份CFR合同,甲公司出口汽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这500辆汽车中有40辆是卖给另一国的乙公司。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由 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因为货物以经越过船舷,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乙要求赔偿损失。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
答: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尽管按照 CFR条件,在货物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在本案中,卖方无法确定500辆卡车是出售给乙公司的。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属于其的40辆卡车未被冲入海里。而是安全运抵目的港的450辆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甲公司由于未将出售给乙公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乙公司的要求合理。
7.美国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 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美国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数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5天后议付行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核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以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
答:议付行不能拒绝退款。因为( 1)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单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款
(2)开证申请人不是凭提单将货物提走,开证行没有过错,所以议付行应向受益人追索货款,并退款给开证行。至于受益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向开证申请人及有关的责任方追索货款
(3)偿付行是信用证指定的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它的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结性的付款,因偿付行并不审查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所以开证行在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时可向议付行追回已付讫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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