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202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培训计划安排,我会将于2020年11月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开阔学员宏观视野,提升学员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培训内容
财税体制改革与资产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走进音乐的世界;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审核中的评估问题;文化产业与资产评估;批量评估的市场应用;资产评估重点难点问题研讨;美国资产评估准则导读等。
三、授课师资
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国内知名院校、相关部门及评估行业希赛网、学者等。
四、培训对象
(一)报名范围
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机构名单链接http://www.cas.org.cn/gztz/61896.htm)。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3.在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式
凡在报名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推荐1人,地方协会汇总后于10月18日前将推荐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yujiali@cas.org.cn。
中评协择优确定60人参加培训,并于10月23日前将选拔结果通知地方协会。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4至10日。
地点:按照北京市和清华大学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培训的上课及住宿地点均在校外。
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住宿费270元/人/天(标间)。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3日报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培训结束,颁发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于10月30日前将本人免冠照片(蓝底1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jiali@cas.org.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中心
于佳立,电话:010-88339663,18810542242;
陈 鹏,电话:010-88339665,13581988331。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施 思,电话:13910599023。
附件: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推荐学员报名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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