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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

责编:王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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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一、学校概况

浙江科技学院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学校前身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于1980年创办,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共两个校区(小和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7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高级职称教师53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二、组织机构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代码:0015,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注:招生计划及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免试计划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

四、报考条件

1.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报名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我校仅面向理工、艺术、经管三个类别招生)。考生可根据本人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3版)》确定适合自己的招考类别。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普通类专升本招生的普通考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普通类考试学生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过线学生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进行平行投档。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学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全部予以录取。

七、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九、其它

浙江科技学院安吉校区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85070165,接收单位: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7-228,联系电话:0571-87773018,接收单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职院联盟大厦1202学工部,邮政编码:315800,联系电话:0574-86891369,接收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正德楼121),邮政编码:325035,联系电话:0577-86680085。接收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邮编:310023,联系电话:0571-86452702,接收单位: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处。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官网:http://zsb.zust.edu.cn/。以上招生政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为准,本简章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zsb.zust.edu.cn/wzxq/5848b4d5d7da420ca1d11919483b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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