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阳农林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 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 国标代码:11326。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
全日制。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 1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设置:2023 年学校有 24 个本科专业面向全省专升本招生。
第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七条 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 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按照河南省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三)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到河南省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 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1、6698022)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1)文史类专业 4400 元/学年,理 工类专业 5000 元/学年,医学类专业 5500 元/学年,艺术类专 业:8000 元/学年。(2)住宿费:暂定 700 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 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600 元/年。
(二)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 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可从生源地或从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 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 ”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四) 其他政策性资助:1、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 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可申请不低于 4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获得专项国家助学金 3300 元资助;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每年申请学费资助(专科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学费补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 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 号)等有关规定 执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 自主择业、双 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 年成功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 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 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 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 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 1 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http://www.xyafu.edu.cn
原文链接:https://www.xyafu.edu.cn/zsxxw/info/1028/15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