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 ( 国标代码:10399 )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 398 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 100 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 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 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 “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我校 2023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 达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1.泉州主校区: 电子商务、广告学、学前教育;
2.南安校区: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英语、 小学教育。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 16 号、闽价〔2013〕 176 费号等文件规定,学校专升本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 下
( 1 ) 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 5040 元。
( 2 ) 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 16000 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 870 元 ~ 1300 元,南安校区 每学年 650 元。 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 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价〔2005〕费 435 号 ) 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学校严格按《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 ( 闽教学〔2023〕9 号 ) 等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
行招生录取工作。
4.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学校将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
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6.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附件)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 的要求执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 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 系。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 学金。
2.助学金: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 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 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 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 款金额 12000 元。
4.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上岗。
6.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 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 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泉州市慈 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 “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 和陈祖昌奖学金等。
7.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推进 学生资助工作由 “给予型” “输入型”向 “励志型” “强能型” 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 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 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
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 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 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 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 督电话: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 398 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www.qztc.edu.cn/zs/2023/0512/c1930a26612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