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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陵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

责编:王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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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铜陵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 1335 号 (翠湖校区)

铜陵市北京中路 297 号 (育秀校区)

联合培养院校:【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魏武路 001 号;【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 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四路 2689 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 24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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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20%;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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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 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 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 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 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 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 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a.符合上述报名条件;b.获得皖教高 〔2020〕2 号、皖教秘发〔2021〕204 号文件规定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 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试退役士兵专 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 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 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 综合考查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 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 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 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 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为电子档上传到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 (网址:http://211.86.210.20/zsbbm/) ,上传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2023 年 3 月 25 日 12:00,过时不予办理。我校 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可于 3 月 25 日 17:00 前登录我校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 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铜陵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b.铜陵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政策申请表 (附件 2) ; c.本人身份证原件 (人像面及国徽面) ;d.毕业证书原件 (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 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e. 退 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f.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完整学习成绩 表。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经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 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 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按照 (皖招考〔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上传到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 (网址:http://211.86.210.20/zsbbm/) 。上传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2023年 3 月 25 日 12:00,过时不予办理。我校将依据考生上传的材料对其鼓励政策 享受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可于 3 月 25 日 17:00 前登录我校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 果,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 自负。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铜陵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 生考试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b.铜陵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 政策申请表 (附件 2) ;c. 身份证原件 (人像面及国徽面) ;d.退出现役证或退 出现役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f.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完整学习成绩 表。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铜陵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 考试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b.铜陵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政 策申请表 (附件 2) ;c. 身份证原件 (人像面及国徽面) ;d.获奖证书;e.毕业 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完整学习成绩表。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 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 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 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 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 共 课 考 试 准 考 证 :  考 生 请 于 公 共 课 考 试 前 一 周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 zsbbm.ahzsks.cn) 打印公共课考试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我校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 (http://211.86.210.20/zsbbm/) 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及 操作办法在我校招生网 (http://zsb.tlu.edu.cn/) 另行公布。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 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 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专业课考 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附件 3、附件 4,专业课考试科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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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 4 月 15 日组织的职 能综合考察。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 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3.1.2 符合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 4 月 15 日组织 试。面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英语水平业素质等。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 业课考试。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 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 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铜陵学院翠湖校区 (铜陵市翠湖四路 1335 号) ,具体 考场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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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成绩公布与复核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职业技能综合考察、面试成绩可在我校官方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 复核规则如下:

(1) 成绩复查流程: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 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

(2) 成绩复查结果:对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 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 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3) 相关说明:成绩复查只限于错统、漏统、漏改等情况。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 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关于做好大 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2020〕7 号) 和皖招考〔2023〕 5 号文件精神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 已被任 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 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 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 (面试合格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20%。若出现同分考生,依次按照国家级等次、省级等次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考察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察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 分不得低于 250 分 (不得有缺考科目) 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 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 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 分不得低于 250 分 (不得有缺考科目) 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 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 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 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按照其他专项计划合格生源的比例分配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 计划。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中,计划调整顺序如下:

①当某专业某专项有剩余计划时,将剩余计划按照该专项计划中各专业的合 格生源比例进行分配后调入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中。

②经上述调整后,若某专项仍有剩余计划,则将剩余计划依序 (免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调入其他专项计划 中,各专项内部按照合格生源比例进行计划分配。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合格生源 的比例分配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B 段其他专业中。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 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将剩余计划按照各专业(或各专项计划) 合格生源比例进行分配调整。

2023 年我校本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联合培养) 、铜陵职业技术学 院 (联合培养)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 院校间招生专业计划不互 调,生源不互调。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 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 调剂。

(1)申请调剂免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 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免试退役士兵调剂录取细则:经我校职业综合技能考察成绩合格的考生,根 据其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 察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 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 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公共课达到省 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d.考生所考专业课科目须有一门 与调入专业相同;e.考生所考科目总分不低于 2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调剂录取细则: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 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 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考生公共科目总分与单科成绩均相同,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023 年,与我校合作的各联合培养院校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铜陵职 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同上。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 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 (http://zsb.tlu.edu.cn/) 发布,请考生自 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须遵照我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 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 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 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 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 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 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教计〔2006〕 15 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 有变更,则以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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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 难补助金等项目,奖助金额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 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 12000 元/年。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 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 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 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http://zsb.tlu.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 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 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 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 以学校名义进 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tlu.edu.cn/

学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 1335 号 铜陵学院翠湖校区 本章程由铜陵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zsb.tlu.edu.cn/2023/0322/c1751a8783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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