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埠工商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东海大道 7100 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1)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 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20%;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 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 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 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 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 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 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 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 (专科) 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 且高职 (专科) 专业符合招生专业范围,免于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经我校 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 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试退役 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 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 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 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 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 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 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 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 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 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蚌埠工商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报 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bbgsxy@163.com。 (邮件接收截 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5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 效) , 提交材料后请考生 电话确认报名材料 是 否提 交成 功 (联 系电话: 0552-2566580)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 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蚌埠工商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 (专科) 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 (附件 1) ;b.本人身份证原件 (人像面和 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 (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 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 退出现役证原 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 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 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按照 (皖招考〔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 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例: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3 专升本报 名材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bbgsxy@163.com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提交 材料后请电话确认审核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话:0552-2566580)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 承诺书 (附件 1) ;b. 申请表 (附 件 2) ;c. 身份证正反面;d. 退役证;e. 立功受奖证书等。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 承诺书(附件 1);b. 申请表(附件 2);c. 身份证正反面;d. 获奖证书等。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 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 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 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打印准考证, 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 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我校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将在我校招生信 息网 (https://zs.bctb.edu.cn/ ) 另行通知。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 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 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获取办法、免文化课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 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以及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 息 将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发 布 ( 蚌 埠 工 商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 网 址 : https://zs.bctb.edu.cn/ ) 。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 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 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 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工商学院(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东海大道 7100 号), 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信息网址:https://zs.bctb.edu.cn/ ) 。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时间和技能大赛获奖鼓励 政策考生面试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09:30。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和专业课成绩同步 公布,由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s://zs.bctb.edu.cn/ ) 查询考试成绩。
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经毕业 学校签署意见,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查分申请表在成绩公布两个工作日 内前来我校申请核查,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东海大道 7100 号蚌埠工商学 院行远楼 308 室。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 误的不予通知。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本 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2020〕7 号) 和皖招考〔2023〕5 号 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 已被任 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 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 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 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2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 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 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4.2.3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考 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 有学校公章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 不低于 100 分 (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若所有成绩都 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 (专科) 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4.2.4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 (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 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 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若所有成绩都相 同则以考生在高职 (专科) 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 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如下:按各专 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该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 各专项计划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各类别考生 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如下:按各专 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该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 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名额分配和录取方式按照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和录取方 式进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 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 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该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 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不同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录 取。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 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如下:按各类别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类别,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 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 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 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符合相应的调剂条件: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 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 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 业技能综合考查。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 4.2 中关于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 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 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 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专业课成绩符合我校要求;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 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录取原则:符合校外生源调剂条件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共 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且名次 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 方式:大学语文、英语。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 按照高职 (专科) 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若第一次调剂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具体调整和 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一志愿相关细则执行。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 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s://zs.bctb.edu.cn/ ) 发布,请考生自行 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 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 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 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 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 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 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 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的 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 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享有与普通本科同等资助政策待遇,资助政策按照教育 部、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政策以及《蚌埠工商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办法执行。详 细政策、办理程序以及准备材料可咨询电话:0552-2566684。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 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 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蚌埠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s://zs.bctb.edu.cn/ ) 是我校相关招生考 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 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 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 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1.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s://www.bctb.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ctb.edu.cn/
本章程由蚌埠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zs.bctb.edu.cn/2023/0321/c1031a20892/pag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