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城市学院专升本新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粵发改价格[2016]657号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我校拟从2023-2024学年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遵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现将2023年专升本新生教育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征询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
公示方式:校务公开、网站公示
原文链接:https://www.dgcu.edu.cn/tongzhiview/15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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