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城市学院专升本录取方式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进档后,学校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大赛保送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网址或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s://www.qd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校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22年青岛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