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春学院专升本投档录取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获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资质;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3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学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在专业未录取满额时,采取网上征集补报梯度志愿,仅能录取在我校已取得该专业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若我校某专业该专项计划最终仍未录取满额时,则转为专升本普通计划进行招生。
4.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志愿,直接录取,不占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数。
5.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志愿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资格。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允许高校及考生本人以自行放弃为由退档。
6.未能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按所报志愿参加统一录取。
第十二条 “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1.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参加我校缺额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其它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