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2.在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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