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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专升本备案管理及学籍管理

责编:宋丽丽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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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招生院校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名单和考生照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录取名单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学籍管理

1.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院校。

2.招生院校要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有免试专升本政策。招生院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各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对专升本学生合理编班教学。各招生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日常管理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4.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招生院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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