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在各本科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单列安排,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
(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规模的20%左右。
(三)省教育厅依据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情况,统筹协调下达分学校专升本指导性控制计划和免试入学(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户专项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
招生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
(二)省内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资格由就读学校审查并公示;甘肃省入伍外省学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查并公示。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制定并公布的“免试入学”录取办法提出申请,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免试入学录取工作于当年3月中旬前完成。未被录取的、或放弃免试入学机会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已被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时,本方案规定各项免试入学条件不作为统一考试录取加分项。
(三)参加统一考试考生,由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根据各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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