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平台全面支持
方便选课,随时随地学习
下载APP
小程序
希赛网小程序
导航

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责编:王美兰 2021-04-12
资料领取

2021年各地区专升本招生工作都在有序地进行中,湘南学院也不甘落后,在近日发布了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其中重点在于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模式改革,其他方面与去年变化不大,详情请见下文。

一、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升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二、稳步推进“专升本”考试招生模式改革

1.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再实行院校签约和学校推荐制,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考试录取工作仍由我校自行组织。

2. 扩大免试推荐录取范围。(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 继续实施两类专项计划。(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录取。(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2021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的60%录取。

三、严格规范“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1.招生计划申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报名

(1) 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 每位报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网上填报我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期间的前7天考生可实时查看报名情况,之后不可查看,每位考生志愿初次提交后允许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

(3)3月16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于3月1日-12日(仅限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我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须标注毕业当年入伍且2020年退役)。

(4)4月10日前,高职(专科)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3. 资格审核认定

(1) 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

免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免试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厅职成处。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我校初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

(3) 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我校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件(我校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厅学生处。

上述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须于4月10日前提交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教育厅审核后,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 选拔考试与录取

(1) 我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 我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50%录取。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我校可向教育厅提出申请追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我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6月15日前,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我校公章,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5. 学籍管理

(1) 高职(专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我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注册时我校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2)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我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我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3)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学生处。

四、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制度

考试招生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其中专业课考1门、专业基础课考2门。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加群交流

公众号

客服咨询

考试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