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且经审核通过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致,须按规定的时间(3月1日—3月5日)在专接本报名系统完成初次报名及缴费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向生源院校提交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资格审核材料,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各生源院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一份由生源院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各专科生源院校负责汇总本校“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报考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布本校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举报事宜,由生源院校负责与考生生源所在地扶贫部门核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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