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
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和色彩(各占50%),总分为150分。
1、素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石膏像或静物;
2、色彩:静物组合或风景。
考试形式与要求:
1、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默写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或表现图文结合所描述的内容。
2、要求构图完整、饱满、合理、协调,技法熟练,线条疏密适当、流畅,具有较好的质感、量感与空间感,色感良好,色调鲜明,色彩关系准确,和谐生动,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3、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考场实行随机编排,考生所在高校于4月1日前统一将准考证发给考生。
二、音乐类
音乐类含音乐和舞蹈两个专业,音乐专业综合考试科目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任选一门)和视唱,分值分别是90分和60分,总分值为150分;舞蹈专业综合(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任选其一)考试科目为剧目表演和基本功,分值分别是90分和60分,总分值为150分。考试各科目均采取全省集中考试、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考后依据录音录像评分、网上公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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