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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考评成绩的构成
综合考评成绩总分100分,按下式核算:
综合考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成绩×30%。
二、学业成绩核算办法
1.核算范围
前五学期必修课程成绩。
2.单门课程成绩核算
(1)经补考、重修后合格的课程,按60分核算;
(2)考试类课程,按实际分数核算;
(3)考查类课程,按表1的规定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4)免修课程成绩按以下分值核算:
①体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按规定免修体育课程的,按95分核算;其他原因免修体育课程的,按60分核算。
②其他课程:在与学业相关的大学生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获得学业水平奖励学分而免修的课程,按照85分核算;其余情况按65分核算。
3.学业成绩核算
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核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