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市初级药士、初级中药士、初级药师、初级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考生均需在网上预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要求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工作,希赛网为长沙市考生将2019年长沙市药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整理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2月25日-3月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
各区、县(市)报名点。
1、芙蓉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芙蓉区妇幼保健所5楼 ,联系电话0731-84885772。
2、天心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B楼),联系电话:0731-85899210。
3、岳麓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高新区麓天路2号五强集团一楼九号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731-88999301。
4、开福区现场确认地点:开福区政府大院一办2楼东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43会议室,电话:0731-84399100、84558342。
5、雨花区现场确认地点:雨花区政府大院区委党校一楼多功能厅,联系电话:0731-85880676。
6、望城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望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40室,联系电话0731-88062040。
7、长沙县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北路198号(原计生局)五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1-84012368。
8、浏阳市现场确认地点: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4316室),联系电话0731-83601516。
9、宁乡市现场确认地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会议室(605室)(春城北路249号),联系电话0731-87883768。
10、高新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楼607室,联系电话0731-89755204。
11、长沙知识点提供咨询服务,不提供现场确认。
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七楼(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紫薇路89号),咨询电话:0731-84713522。
现场确认资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学历学位规定网站查验页面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学位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网站查验页面或证书复印件。
(1)专业技术人员如能提供网上查验的,不再需要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在规定网站查询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并提供相应网站的查验页面:
①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供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之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可在学信网申请免费学历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②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的人员,提供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学位查验页面;之前取得学位的人员,可在学位网申请免费学位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③2005年6月(包含2005年6月)以后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提供“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验页面。
④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页面。
(2)在规定网站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对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进行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7、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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