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于2019年1月10日全面启动。现就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以人社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chsi.com.cn)在线生成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
7.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岗位的需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材料叠放顺序: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科医学或社区护士等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聘书、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毕业证书原件请放置在首页(有学信网备案表的可以不要),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无需装订,用环形针别即可。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在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2018年未通过考生,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等维持不变的,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网报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者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现场确认。
本次报名确认工作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考生报名确认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根据下表时间安排报送北仑区卫计局人事科439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时间 | 单位 |
1月23日上午 | 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白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春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月23日下午 | 区中医院、区滨海新城医院 |
1月24日上午 | 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小港医院 |
1月24日下午 | 区人民医院 |
1月25日上午 | 民营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妇保院 |
1月25日下午 | 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三)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考试时间
1.采用笔纸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预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预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日、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备注:正式的考试时间按排以人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四、准考证打印
2019年5月9日-6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联系方式:0574-86783667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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