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学中,指入汤剂的一些药物需在未入其他药时,先行煎煮。如有些矿石、贝壳类药物,因其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易打碎先煎,即煎煮 10 —— 15 分钟后,再将其他药物倾入同煎。如生石膏、生牡蛎等。对某些有毒药物,为降低毒性,亦应先煎或久煎。如附子、乌头等。
中药学术语。系煎药法之一。指某些药物煎煮时不与其它药物同下,而提前煎煮。如矿物类、介壳类药物,石膏、代赭石、牡蛎、鳖甲等,质重而有效成分难以煎出,应打碎先煎,约煮十分钟后再下其它药物。再如,麻黄须先煎三两沸,掠去水上浮沫,然后下其他药合煎,可避免服后烦心。
(1)矿石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饮片因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打碎先煎30分钟,再与它药同煎。如生石膏、生磁石、生赭石、生紫石英、生寒水石、自然铜、生龙骨、生龙齿、生瓦楞子、生石决明、生牡蛎、生蛤壳、生珍珠母、龟甲、鳖甲、水牛角片、鹿角霜等。
(2)某些有毒饮片可先煎1~2小时,达到降低毒性或消除毒性的目的。如含毒性成分乌头碱的制川乌和制草乌,经1~2小时的煎煮,可使乌头碱分解为乌头次碱,进而分解为乌头原碱,使毒性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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